世界周刊 2009年10月18日 问答

问答 1. 2. 3.


问答 1.

偷渡来美如何申请合法身分?

IVY读者问:

我的朋友在2009年1月从墨西哥边界偷渡入境,在美国没有被捕。入境后,她认识了一个美国白人并住在一起。现在他们打算结婚。请问:我的朋友要如何申请身分?她应该在结婚前还是结婚后申请政治庇护?如果他们现在要结婚,她应该用什么文件登记结婚?应该用她的中国护照或其他文件?以她现在的情况,我的朋友有什么方法可以顺利地获得合法身分?

李亚伦律师答:

假如当事人在2001年4月30日前申请劳工纸或移民签证,且于2000年12月21日当日人在美国,可获得245(i)条款的机会。此条款也适用于在1998年1月15日前申请的当事人(但当事人不必提供人在美国的要求)。除非你的朋友是245(i)条款的受益人,此条款允许大多数非法入境申请永久绿卡的当事人在美国面谈,否则她不符合透过结婚获得永久居民的条件,须离开美国去领事馆办理签证。但在美国非法居留的当事人会受到三年不得再入境的惩罚。如果你朋友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一年会受到十年不得再入境的惩罚。受到三年或十年不得再入境限制的当事人,若可证明如果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或父母的生活将受到极大的困难,则有资格申请豁免。

你的朋友在入境美国一年内可申请政治庇护。提供证明她于入境一年之内递交申请政治庇护I-589表的责任全在她身上。她也要证明她曾遭受迫害或有充足的理由担心害怕若回祖国将因政治观点、宗教、民族、社团成员或种族而受到迫害。如果她希望申请政治庇护,她应收集所有过去的证据及害怕未来遭受迫害的充分理由,向她居住处有管辖权的移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我无法判断你的朋友将可顺利的拿到合法身分,或甚至符合申请的条件。如果她已经结婚,又没有资格调整身分,她和她的丈夫可以向美国公民及移民局的在芝加哥信箱投寄递交I-130亲属移民申请表,并连同家庭履历表(G-325A表)、结婚证书和以前的婚姻终止证明。你朋友及她丈夫要在申请表上各附上两张护照型的照片。如果她可用245(i)条款资格来调整身分,她在向芝加哥信箱递交I-130表的同时,还要递交I-485调整身份为永久居民的申请表及I-485A表、出生证明、体格检查表、I-864经济担保书及护照复印件。

 

问答 2.

持台湾护照回台一年 如何保美国公民身分

常读者问:

我是美国公民,打算用台湾护照进入台湾并停留一年多。需要怎么做才能确保入境美国没有问题?

我在2007年回台湾超过七个月。当我在波士顿台湾办事处办台湾护照时,他们说美国公民持台湾护照回台湾超过六个月,美国护照上一定要加盖台湾签证,否则回美入境时,我的美国护照可能会被美国海关人员没收或撕毁,因为美国护照上没有回台湾的纪录,而怀疑我可能有两份护照,所以美国护照会被没收。因此那时我付了一百元让他们在我的美国护照上盖台湾签证,所以能在回台湾七个月后顺利返回美国。我在2010年须回台湾一年,需要采取那些步骤来保护自己?

李亚伦律师答:

在这个加强治安的时期,国安局安全调查员或许会积极试图知道到底美国公民旅行时去了那些地方。否则你去台湾是用台湾护照或美国护照,不会有什么区别。美国公民只要没有犯下放弃国籍的罪,在海外旅游多久都可以。持有和美国没有打仗或对美国不怀敌意国家的外国护照,不构成放弃国籍的罪行。

如果政府能提出证明你隐瞒或歪曲事实,故意歪曲事实或隐瞒,这些事关重大,且你的公民身分是因为歪曲事实或隐瞒才拿到的,那么你的公民身分有可能被撤销。

如果你在申请公民填表时没有歪曲事实或隐瞒,你的公民身分不会被撤销。

问答 3.

酒驾伪造文书仍可移民美国

匿名者问:

我跟美国白人男友交往了一年,我们打算结婚,但有下列问题:

我人在台湾,2006年因酒后驾车被送往警察局。当时我酒醉失去记忆用我干妹妹的名字,并在文件上签了她的名字。第二天酒醒,我到警察局自首。警察原先说我会被缓刑,但是我被判三个月。判决在2007年被减刑,我付了半个月的易科罚金。我现在有公共危险及伪造文书的纪录。我没有上诉。

如果我在台湾办结婚,再去在台协会申请结婚移民(CR1),我需要良民证吗?我的刑事纪录会影响签证申请吗?他们会拒绝我的签证申请吗?我跟我的丈夫会永远分隔两地吗?在CR1等待期我的观光签证会失效吗?我可以到美国旅游吗?我的前科有例外情况吗?尤其是我喝醉半清醒的状态?我需要做多少努力才可会过关?有没有任何例外有前科也可拿到绿卡的案子?我还有机会吗?

李亚伦律师答:

除非你人在美国,否则你在16岁后在海外住过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地方都需要取得警察局开出的良民证。你酒后驾车一般不属道德败坏罪行,且一般也不会成为阻止你入境美国的原因,除非你的罪行加重,如驾照吊销后驾车等。但你向警察提供伪造文书,可以被视为涉及道德败坏的罪行。但如果这是你唯一的违法事件,你看上去符合例外的轻罪,即当事人只犯过一次最高徒刑不超过一年且监禁不超过六个月的
罪。

不幸的是调查你行为之事无法到此告一段落。根据国务院2007年的指示,被判酒后驾车的罪虽然不是无法签发签证的法令,但有可能要进一步的调查来决定申请人是否真的不符合资格,因为任何人若有身体或精神上的骚乱失调行为或与骚乱相连的行为,可能或已经对财产、安全、申请人或他人的福利造成威胁。所以,领事馆官员会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生小组作更多的评估,就算指定医生小组在外地也要去。该评估适用于申请人仅因酒后驾车被逮捕过一次,或在过去两三年有多过二次或多次酒后驾车的纪录。如果其他证据显示有酗酒问题,领事官员必须把申请人转送给医生小组。

万一你的罪行被视为犯了道德败坏罪两次,如果你可以证明你受到不可入境美国的惩罚会对你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父母、儿女造成生活上的极大困难,你或许有申请豁免的资格。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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